版主您好
依照您的問題分析如下:
1.先付總額,再辦理退款,這樣是合理的嗎??
分析:這是不合理的,追加帳應該同時完成,並辦理補款或減款,不是增加的要補款,減少的不退款,所以您不能簽同意書,因為同意以後就表示您接受了。
2.我的減帳最大金額來自退掉廚具,而這部份在合約中被列在"贈品"處,建設公司會不會最後不退款給我?
分析:建設公司當然會視為贈品而不退款,但這是有爭議的,因為廚具本身就是買賣範圍之一。
3.我的交屋款只有5萬,如果交屋過程有瑕疵我不支付此貨款也低於我須退的6萬元,我該怎麼保障我自己?
分析:依照您的狀況,建議您向縣市政府的<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>的消保官申請調解,讓建設公司知道您的不滿,這樣建設公司才會讓步。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6120210084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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